依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女方生育孩子,孩子未满一岁的,属于在哺乳期内,如果男方起诉离婚的,会受到限的,法院一般不会受理,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。如果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不会受到限制。关于哺乳期多长时间可以起诉离婚的问题,下面由哈尔滨离婚律师为大家详细解答。
1、在婴儿不满一岁的哺乳期内,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,不受限的,符合起诉条件,法院会受理。而男方不能起诉离婚,但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起诉离婚除外。
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一千零七十九条【诉讼离婚】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三)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一千零八十二条【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】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;但是,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。
什么情况限制起诉离婚?
《婚姻法》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、分娩、终止妊娠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作了有条件的限制,这主要是从女方的身体健康、心理稳定、精神愉快、对胎儿的成长发育等因素出发,但没有对女方提出离婚的要求与予限制,这并不意味着女方在什么时候都可以提出离婚请求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:“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,判决、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析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,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,不予受理。”也就是说,如果女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,在《民事诉讼法》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的情况下,是对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限制。